三河市人社局就业扶持政策宣讲会在兴远高科园区顺利举办

2022年6月9日,三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三河市人社局”)就业扶持政策宣讲会于兴远高科产业园商务会展中心举办。

此次培训会由三河人社局王建民主任、劳动关系与就业促进股张文股长担任政策宣讲人,并特邀关汉杰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列席,共计30余家企业负责人参会学习。

会上,张文股长详细介绍了七项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鼓励失业群体创造条件再出发。其中,包括对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贫困劳动力,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相应的吸纳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人员岗位补贴;针对登记失业人员、 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贫困劳动力等相关人员初次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和房屋物业水电费补贴;以及对吸纳就业困难青年就业见习的企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除此之外,关汉杰律师以自身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为企业答疑解惑,帮助企业加深对用工规范、合理合法规避劳资纠纷等层面的认知。
最后,王建民主任作总结发言,重申本次就业扶持政策的社会意义,并对参会企业表示感谢。
以下为《三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扶持政策(企业)》细文,有需要的企业或个人可进一步了解、咨询。

三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扶持政策(企业)

当前面向企业的就业扶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二、中小微型企业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三、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四、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五、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六、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七、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解读
一、 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招用1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劳动合同履行满12个月后的3个月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吸纳就业补贴。
二、中小微型企业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岗位补贴。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目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33元。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贫困劳动力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六、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对为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入驻项目均要经过当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认定批准。 
七、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县及民族县(指生源地)中职学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业务经办部门:三河人社局劳动关系与就业促进股
联系人:张文   白钰
政策咨询电话:0316-3215149